成思危:中小企业板获批 推出将指日可待(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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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3日 02:38 证券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郭蕾;见习记者 方玉书)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在“2004年中国风险投资论坛”上透露,在深圳建立中小企业板已获有关方面批准,这将是创业板市场建立的第一步。他表示,中小企业板的推出将“指日可待”,而随着中小企业板的建立与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逐步完善,
成思危强调,要真正把深交所建成纳斯达克模式的市场还有很多工作要做。“真要做成纳斯达克,必须是先有主板、其次有创业板,最后还要有柜台交易(OTC),三者联合才能构成完整的多层次市场。” 他同时指出,创业板以及产权交易所的逐步成熟,将会成为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两条可行之路,外国风险投资机构可以放心到中国来投资。他透露,风险投资基金法和合伙企业法的立法工作正在进行。 成思危表示,风险投资既有创业板股权的退出渠道,又有产权交易所股权的退出渠道,可以弥补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不完善的缺陷。在谈到产权交易所体系时,他说,重点应该注意产权交易资产、特别是无形资产的定价问题,因为价钱高了难以吸引投资,价钱低又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在谈到风险投资基金的立法问题时,成思危说,原计划制定的《基金法》包括三部分:即证券投资基金法、产业投资基金法和风险投资基金法,但考虑到各方面的因素,目前只出台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其它两个投资基金法的立法还在积极推进当中。 成思危指出,内地还没有一部完善的法律来规范风险投资基金,因此很多风险投资基金选择先设在海外,再回内地投资项目,这样就影响了效率。目前有些地方正在研究这方面的立法,一些地方已经出台相应的法规,只要它们出台的法规和《宪法》不抵触,应该是允许的,这样可以为风险投资提供过渡性的法律保障。从我们国家《立法法》的原则来说,有些不成熟的东西,可以先由部门或地方发布法规,待条件成熟后,再上升为法律。 成思危还表示,目前中国风险投资主要以公司制的形式来做,而且也已经摸索出一些经验。不过,他表示,还是希望能向有限合伙制转变。他透露,人大把修改《合伙企业法》列入了立法五年计划,其中重要的议题就是有限合伙制。他认为,中国需要搞有限合伙制,因为风险投资基金管理的责任和权利要对应,如果只承担有限责任,就很难约束。而管理人负无限责任,一般投资者负有限责任,更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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