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水运、水运转债(600087、100087)关联交易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2日 09:1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2004年3月31日,南京水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长江油运公司(下称:油运公司)签订了四份协议。 《机动船舶委托代管协议》:公司将所属机动船舶的安全、技术和人教委托油运公司管理。公司向油运公司支付代管费550万元。
《综合服务协议》:油运公司利用自己的南京和武汉两个船舶基地,为公司所属船舶提供运输辅助和生活设施服务。公司向油运公司支付服务费用1200万元;公司自行采购所需燃润料,油运公司利用其储油设备和加油设施为公司提供加油服务。公司支付燃润料送供费,以人民币80元/吨计算。公司所需物料委托油运公司进行采购并送供到公司船舶,公司按物料费的10-15%支付采购、供应和管理过程中的服务费用。外港供应时公司另向油运公司支付运费;油运公司负责公司通信导航业务管理和设备技术管理,通导设备的安装、调试、取证和维修,以及在油运公司范围内的有线和通信联络工作。公司支付通信设备管理费(支付标准为27900元/月)、导航设备管理费(支付标准为2600元/月)以及相关维修、设备备件费等(按实际发生额计算);公司自行采购所属船舶设备,并由油运公司负责送供到船舶,公司按照设备价格的10-15%支付送供服务费;公司委托油运公司采购零星配件并由油运公司送供到船舶,公司按照所供配件价格的10-15%作为采购、供应和管理等服务费用;油运公司为公司提供部分船舶修理服务。公司向其支付修理费;油运公司为公司提供部分船舶洗仓服务。标准为:驳船2-3万元/艘,2400T成品油轮1万元/艘,5000T原油轮9万元/艘;油运公司为公司代收运费。公司按照规定费率(运输收入的2‰)支付代理费。 《委托经营协议》:油运公司将所属24艘拖轮全权委托公司经营,公司以自己的名义统一与各客户签订运输合同;公司在委托经营期间应保证油运公司运输船舶实现拖带货运量780万吨,拖带周转量60亿吨千米的预定指标,在指标完成的条件下油运公司应向公司支付委托经营费用20万元。 《成品油销售协议》:该协议仅对2004年双方发生的销售交易进行原则性的规定,具体每笔交易双方另行签订购销合同。成品油销售价格按照同期市场价格计算。 以上协议有效期自2004年1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 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