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宝股份(600208)董监事会决议暨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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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2日 08:5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3月31日召开四届三十次董事会及四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分配,不转增。
三、通过公司2004年度续聘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通过公司与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继续建立互保关系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建立互保关系,互为对方贷款提供信用证明,相互担保额度为:互保期间前六个月额度为人民币15000万元,互保期后六个月额度为人民币12500万元;互为对方贷款信用保证有效期为一年。同意公司与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建立以人民币叁仟万元额度为限的互保关系,互为对方贷款提供信用保证;互为对方贷款信用保证有效期为两年。截止2003年12月31日,公司为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2100万元,无逾期担保情况;公司为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000万元,无逾期担保情况。 五、通过出售上海中宝燃气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中宝燃气)股权的议案:2004年3月6日,公司和下属控股孙公司上海众孚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上海众孚)分别与香港新东方燃气有限公司(下称:香港新东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分别将所持有的中宝燃气85%的股权、中宝燃气10%的股权转让给香港新东方,转让价格分别为47051301.12元和5535447.19元。股权转让完成后,香港新东方持有中宝燃气95%股权,公司持有中宝燃气5%股权,上海众孚不再持有中宝燃气股权。公司与香港新东方签署转让协议时特别约定,协议签署后六个月内,香港新东方或其指定相关公司须和公司签订剩余5%的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仍按评估价格确定。 六、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七、通过董、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推荐名单。 董事会决定于2004年5月18日上午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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