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600600)董事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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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2日 05:5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4月1日在青岛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桂荣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经审计);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及法规编制外,还应当按国际或境外上市地会计准则编制。公司在分配有关会计年度的税后利润时,以前述两种财务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较少者为准”。因此: 1、以按中国会计准则计算的税后利润数为提取两金基数,即: 提取税后利润的10%为法定盈余公积金,数额为人民币24,528,060元。 提取税后利润的10%为法定公益金,数额为人民币24,528,060元。 2、以按香港公认会计准则计算的可供分配利润作为分配基数,2003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该分配基数减去提取两金之差,加上年初余额,即人民币244,849,879元。 3、董事会建议2003年度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0元(含税)。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页sse.com.cn)。 四、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4年度境内审计师及续聘香港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4年度国际审计师。 五、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于适当时机增发不超过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面值总额20%的H股股份。 以上议案须经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于本公司召开2003年度股东年会的通知,公司将另行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4年4月1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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