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集团(600537)法人股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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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2日 05:5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日前,公司接到慈溪恒通物产有限公司与DEG - Deutsche Investitions-undEntwicklungsgesellschaftmbH(德国投资与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公司法人股股权转让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慈溪恒通物产有限公司与DEG - Deutsche Investitions-undEntwicklungsges
二、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仍为16,431万股。慈溪恒通物产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711.88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0%,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原公司第二大股东陈龙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282.6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64%,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DEG-Deutsche Investitions- undEntwicklungsgesellschaftmbH(德国投资与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643.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为公司第三大股东。上述股份性质仍为社会法人股。 特此公告 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四年 四月二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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