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000661)2003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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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2日 02:13 证券时报 | ||||||||||
(2003年修订)第三十六条内容规定,本公司在编制2003年年度报告过程中未在“董事会报告”中对相关资产损失情况进行说明;同时,本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公告中的《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列示有误,现特补充公告并更正如下: 一、2003年度有关资产损失处理的情况说明:
在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进行的资产清查过程中,对截止到2003年末的公司各项资产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和催缴,根据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财务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由本公司经理层提请公司第四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将有关资产损失进行了计提处理,具体损失处理明细如下: 1、本公司总部及各分、子公司中的资产损失资产原值52,682,635.03元,扣除已计提的折旧及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后,净损失39,662,751.82元。 2、2003年12月,本公司从长春高新东光有限公司撤出部分投资,在减资过程中,形成投资损失5,215,258.06元;公司为高新东光承担2,100万元贷款(转贷手续尚未办理完毕),高新东光以机器设备抵偿贷款,形成损失2,658,182.96元;公司将从高新东光收回的设备转让,形成损失8,315,187.09元;剩余设备原值5,698,849.56元,已提折旧389,591.27元,净值5,309,258.29元,公司作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处理,形成损失5,309,258.29元。损失合计21,497,886.4元。 根据财政部《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及证监会计字[2004]1号《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相关规定,本公司已经按照规定的内部程序对相关的资产损失进行了处理。本公司正在指定专职部门就有关资产损失问题责成有关当事人和责任人对相关应收款项按照有关程序追讨。公司将继续加强资产管理职能,加大资产清收力度。上述资产损失的处理程序及方法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财务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200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的更正: 因工作失误,本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中《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中数据核算发生错误,本公司已做出调整,公司董事会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避免类似事件发生,特将更正后的《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列示如下: 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 特此补充说明。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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