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本鲁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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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2日 02:12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日前,公司接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查封我司第三大股东武汉华兴电子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我司发起人股的民事裁定书。根据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现将该裁定书的披露如下: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原告广州分行诉被告广州市索尔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华兴电子有限公司银行承兑协议纠纷一案,原告广州分行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武汉华兴电子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我司发起人股8,473,0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该院认为,原告广州分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特裁定查封上述股权,司法冻结期为2003年10月17日至2004年10月16日。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四年四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