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杰高科(600223)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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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1日 06:0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3月31日在山东省淄博市博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山东万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9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32,533.612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3,625万股)的60.6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刘东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计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子公司之间签署〈产品购销协议〉〈设备代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有关规定,与本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持有的本公司32497.101万股有表决权的股份未参加本项议案的表决。该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故对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6.511万股。 同意36.511万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姜省路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的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3月31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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