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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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1日 02:13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1、关联交易概述:根据实际情况,本公司与淄博泰美领带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共同出资设立淄川利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1910万元,其中本公司以实物出资19,027,632.00元,占注册资本的99.62%。
鉴于淄博泰美领带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均为淄博鲁诚纺织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共同投资行为属于关联交易,本公司在2004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在审议该投资议案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表示了同意的意见。 2、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淄博泰美领带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刘石祯先生,主要经营范围:领带及服饰的生产及销售,与本公司为同一大股东。 3、关联交易标的及交易内容的基本情况:关联交易标的:本公司以实物出资19,027,632.00元与淄博泰美领带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公司。 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拟设立的淄博利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91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城市污水处理。 交易合同内容:本公司现有污水处理厂在建工程,帐面净值18,337,744.41经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并出具了鲁正信评报字(2004)第0010号评估报告,价值19,027,632.00元,以此实物作为出资,占拟设立公司注册资本的99.62%;淄博泰美领带有限公司以现金72368元作为出资,占拟设立公司注册资本的0.38%。 4、董事会对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的意见:鲁泰公司投资兴建的污水处理厂,除了处理公司所产生污水外,还承担社会生活污水和其他工厂产生的工业污水,为了使其管理规范,便于各种社会职能的行使,应将该污水厂办成一个独立运行的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及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 5、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泰美领带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公司出资的资产系根据评估价值确定,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 二00四年四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