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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要求“原产地”注册 保荐人的秩序与混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31日 09:03 21世纪经济报道

  见习记者 成海军 深圳报道

  对26家没有足够“原产”保荐代表人的券商来说,证监会关于保荐代表人注册资格的进一步规定,将形势推到了最危急的关头。

  而614名准保荐代表人唾手可得的巨额财富可能一下子成为暂时无法兑现的“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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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终结混乱

  日前,业内进一步传出消息,继之前的“定在4月2日的保荐代表人和保荐机构最后登记日”要求出台之后,证监会还要求,“本次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注册原则上必须以原报考单位名义注册”,证监会这一规定,彻底击碎了一些券商抱有的最后梦想。

  根据保荐人制度的安排,本次考试结束后,有承销资格的券商必须拥有两名保荐人才能注册为保荐机构。

  深圳某券商投行人士分析说:“现在证监会的要求通俗的翻译就是,只能在‘原产地’注册,在异地无效。刚刚结束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中没有足够“原产”保荐代表人的26家券商将面临无法获得保荐机构资格的危险。”

  一场保荐代表人争夺大战,在证监会的主持下,现在看来似乎要归于平静。

  之前,这些券商还指望能通过挖人保住保荐机构的资格,因为证监会发行监管部主任姚刚之前曾对券商表态保荐代表人是可以流动的。

  那么,剩下的问题是,4月2日之后,保荐代表人是否可以流动,券商是否可以再次注册?

  但现在证监会并没有保荐代表人何时可以流动、券商何时可以再次注册保荐资格的时间表。

  而更始料不及的是,一些拥有准保荐代表人的券商开始实行“绑定”政策。

  业内传出消息称,已经有一些券商开始要求自己的准保荐代表人签署至少长达2年的合约,有的合约甚至还设置“竞业禁止”条款,即保荐代表人离开该券商之后,多少年之内不得到有竞争业务的券商从事类似业务。

  深圳某准保荐代表人向记者表示,现在单位要求他们签署这些类似的合约,签了就给10万元不等的签字费,不签,单位则拒绝推荐其为保荐代表人。

  扶优限劣?

  可以肯定,证监会的举措暂时平息了一场“抢人”大战,但却可能引发新的混乱。

  心急如焚的券商已经将这次的注册要求“升格”为证监会在“扶优限劣”。

  “由于这26家券商大部分是中小券商,我们只能这么看。”上海一小券商投行部人士如此解读证监会的规定。

  而接近证监会的相关人士透露,证监会此次要求4月2日注册,以及必须在“原单位注册”的要求,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避免保荐代表人的恶性争夺,二是避免劳动法上的纠纷。

  “在短时间内且在原单位注册的要求,可以最大程度避免保荐代表人恶性流动与法律纠纷。”证监会有关人士表示,证监会的理由是,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为避免30天内的混乱状况与可能存在的法律纠纷,决定保荐代表人只能在原报考单位注册。现在采取的是先注册,再流动的办法。”

  证监会的好意却无法得到券商的理解:“通过非市场化操作来限制人员流动,其合理性会被大打折扣。”

  “如果两家券商与保荐代表人友好协商,同意立即解除合同那不是就不存在法律问题了吗?”有券商质疑道。

  更为主要的是,在券商看来,证监会决定出台的时机“迟了些”。

  “这些要求如果在保荐制度出台之前,就告知大家,我们也可以接受,会采取其它措施。但现在的情况是走了一步之后,我们不知道下一步将会是什么。”

  没有准保荐代表人的12家券商只能坐等,有1名准保荐代表人的券商也无法作为,他们的这1名准保荐代表人只能是被“闲置”。但更危险的是项目闲置,业务流失。

  有关券商对记者表示,现在保荐人制度的一些配套办法即将下来了,上报到证监会的项目,马上要求保荐代表人签字。没有了保荐机构资格,就根本无法从事投行项目。“而有的券商现在手头还有正在做的投行项目,如果现在没有保荐代表人,或者没有保荐机构的资格,这些项目如何处理?”上海某券商投行人士说,“即使在4月2日之后,几个月之内可以流动,中间的业务停滞的问题也会很大。”

  “别说停几个月,耽误一个月,我的这些项目都无法承受。”深圳一家手头正有项目的券商人士焦急地说。

  而且这26家中小券商大部分是新券商,历史包袱轻,机制灵活,资金充足,本来他们是想通过此次保荐人改革的机会,以机制和资金实力吸引一批保荐代表人,将投行短板拉长。

  然而“证监会的这两个政策,封死了新券商和中小券商超常规发展投行业务之路,对中小券商打击不言而喻。”某券商分析员认为。

  同时,证监会的规定“漏算”了另一个因素:保荐代表人流动的要求。

  某券商投行部老总表示:“自本公司招聘广告刊登之后,最近收到了大量准保荐代表人自荐材料。很多准保荐代表人在考试前都已明确表示愿意加盟,他们希望薪酬体制灵活,收入能与风险匹配。”

  而现在以行政的方法不让人才流动,这些准保荐代表人只能“画饼充饥”。

  据有关人士透露,4月2日注册的有关要求基本上板上钉钉了,26家券商也只能徒叹奈何。

  现在,这些券商所希望的一是保荐代表人流动尽快“开禁”,二是能再次尽快举行第二次考试。而这两个问题,短期内没有答案。

  有法律人士认为,如果根据劳动法31条的要求,那么,一个月之后似乎就可以开禁了。但证监会现在还没有透露保荐代表人在4月2日注册之后何时可以流动。

  “第一次考试的结果就已经暴露出很大问题,相关配套制度也没制定出来。而在保荐人制度完善之前,重开考试的时机需要衡量。”业内人士分析。

  新秩序?新混乱?

  4月2日之后,又将会是怎样的局面?

  由于证监会在保荐人制度实施之前,承诺保荐代表人是可以流动的,不少券商还是认为,保荐代表人流动的政策肯定会松动的。

  业内人士估计,4月2日过后,由于存在“绑定”合约的问题,保荐代表人流动的麻烦和混乱可能会更加复杂。

  这位人士估计,所谓的两三年协议,肯定很快将会被摧毁的。券商为了拿到保荐资格,肯定不惜血本挖人。只不过,最终这些违约的费用都由挖人的券商来埋单,这只能进一步加大保荐人的制度成本。“一场挖人的大战最终还是会上演,只是时间的问题。”

   “诚信是保荐人制度最基本的标志,但现在,保荐代表人为了高的薪酬违约跳槽,这种行为又该如何评价呢?”一位投行人士提出了这么一个问题。

  由于通过本次保荐代表人考试35岁以下的通过者达到530人,占通过总数的86.31%,一大批投行总裁、副总裁落水。考试标竿下面划出来的大多都是年轻人,以后的投行业务如何开展,成了一些投行老总现在必须考虑的问题。

  现实的问题是,许多老投行人员有项目,但没考过,今后将无法在项目上签字,他们手头的项目现在该如何处理?中途换人是不大可能的事情。

  “容易得很,现在签字的人一大把,找人代签就是了。”一家大券商刚通过考试的人士对记者说。

  然而,如果做项目的人不签字,签字的人不是做项目的,这恐怕与监管层力推保荐人的初衷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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