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砂股份(600783)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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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31日 06:3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四砂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3月30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137,420,4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94%,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功臣先生主持。经与会股东审议,采取记名投票、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董事辞职的议案》;
同意柳长信、靳承华、赵鹏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意吉朋松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表决结果:柳长信:137,420,456股同意,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靳承华:137,420,456股同意,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赵鹏:137,420,456股同意,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吉朋松:137,420,456股同意,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第四十九条原为:“董事会由十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五人,设董事长一人。” 修改为:“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设董事长一人。” 表决结果:137,420,456股同意,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 公司将所持有的部分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以20,282,784.37元的价格转让给本公司的关联方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详见2004年2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因本次资产出售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山东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对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共77,108,844股。 表决结果:77,108,844股同意,占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李敏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砂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3月30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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