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民百(600738)公司董事会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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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30日 06:1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3年9月3日,本公司国家股股东兰州民百佛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佛集团”)将其持有本公司6738.9172万股国家股协议转让给浙江红楼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楼集团”),本次协议转让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函[2003]244号
2000年9月,经财政部财企[2000]304号文批准,本公司原国家股股东兰州市第一商业局和原国有法人股股东兰州第三产业集团公司将所持股份全部划转给民佛集团,民佛集团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共计持有本公司7910.8万股国家股。2003年9月3日,民佛集团与红楼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民佛集团将其持有本公司7910.8万股国家股中的6738.9172万股协议转让给红楼集团。截止目前,民佛集团向红楼集团协议转让股权过户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红楼集团现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持有本公司6738.9172万股股份,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28.75%;民佛集团为现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其持有本公司1171.8828万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5%。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4年3月29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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