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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首季财报将公布 沪深交易所规范披露规则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29日 07:24 京华时报

  本报讯 2003年年报披露工作尚未结束,今年的季报披露将自本周起拉开帷幕。沪深两地证券交易所昨天向各上市公司发出了规范披露本次季度报告的相关通知,凡在2004年4月30日之前上市的公司,均应该于4月30日之前完成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披露工作,并且此次季报披露的时间不得早于公司2003年年报的披露时间。

  沪深证券交易所还特别强调,如果上市公司无法在4月30日之前披露第一季度财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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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必须提前向交易所提交书面说明,同时在指定媒体或网站向投资者公布不能如期披露的原因和延迟披露的最后期限。而交易所将从5月1日起对未能如期披露季报的上市公司股票及衍生品实施停牌的处理,直至其披露季报后才给予复牌,同时还要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公开的谴责。此外,如果上市公司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预约日期的,应该提前三个交易日向两地交易所提出申请以及变更的原因和变更后的披露时间。

  另据记者了解,为了避免此次季报披露时间过于集中,不便于投资者的阅读,沪深交易所在上市公司预约的基础上,根据均衡披露的原则,对每日披露的家数也作出了限定,上交所每日安排不超过90家公司,深交所每日安排不超过50家披露报告。(记者 敖晓波)

  《京华时报》(2004年3月29日第B3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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