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证交所发布相关通知 一季度报告四月将登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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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29日 06:2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沪市每日安排不超过90家、深市每日最多安排50家,预计上半年净利润为负或同比变动50%以上的须警示 沪深证券交易所日前就做好上市公司200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发出通知。通知要求,凡在2004年3月31日之前上市的公司,均应当于2004年4月30日前完成本次季报的披露工作。
通知称,上市公司本次季报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2003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上市公司无法在2004年4月30日前披露本次季报的,应当及时向证交所提交书面说明,同时公布未能如期披露的原因及延迟披露的最后期限。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的,证交所将自2004年5月1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其披露本次季报后复牌,同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上证所称,2004年4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在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2004年第一季度业绩的,也应于2004年4月30日前按要求编制、报送和披露本次季报。 通知说,为避免本次季报的披露时间过于集中,在上市公司预约的基础上,根据均衡披露的原则,上证所每日安排不超过90家上市公司披露本次季报,深交所每日最多安排50家上市公司公布季报。 上市公司预计2004年上半年净利润为负或者与去年上半年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一般指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应当在本次季报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予以警示。比较基数较小的公司(一般指2003年上半年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0.03元的公司),经交易所批准可以豁免披露净利润与去年同期相比预计发生大幅变动的情况。 上海证券报记者 张炜 殷占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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