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华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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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29日 03:11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所管理的裕华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裕华”),截至2003年12月31日,可供持有人分配收益5,249,454元,每基金单位可分配收益为0.0105元。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的规定,本公司拟进行基金裕华的收益分配,分配方案已经基金裕华的托管人交通银行复核,现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收益分配方案为:向全体持有人每10份基金单位派发现金收益0.10元,共计派发现金收益5,000,000.00元,占可分配收益的95.2 %,剩余部分249,454元仍保留在基金资产中。 基金裕华2003年12月31日基金单位净值为1.1265 元,收益分配后, 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1.1165 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55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收益,暂免征所得税。 二、收益分配对象 截止2004年4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基金裕华的全体持有人。 三、基金单位持有人权益登记日、除息日 权益登记日:2004年4月5日 除息日: 2004年4月6日 四、收益发放办法 1、本次可流通部分基金派发的现金收益于2004年4月6日通过投资者托管的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基金发起人持有未流通基金单位份额应得现金收益由本基金派发。 2、可流通未托管基金份额的现金收益,由投资者在办理确认托管后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领取。 五、咨询办法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65171155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oshi.com.cn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4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