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实业(600777)公布董监事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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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26日 09:1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3月24日召开五届十二次董事会及四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拟定以2003年末总股
三、通过续聘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工作议案。 四、续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律师鉴证工作和常年法律顾问。 五、通过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项目投资额的议案。 六、通过收购烟台新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新牟国际集团公司及烟台市牟平区建筑安装装饰工程公司分别将其在烟台新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70%股份和25%股份及其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公司,公司受让新牟国际集团公司及烟台市牟平区建筑安装装饰工程公司所转让的上述股权。新牟国际集团公司转让股份的价格为7029739.67元,烟台市牟平区建筑安装装饰工程公司转让股份的价格为2510621.31元。本次收购新牟国际集团公司所持的股份属于关联交易。 以上有关议案需提交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及相关事项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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