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发展被新桥收购时信息披露不充分并出现误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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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26日 06:3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深圳消息 深发展A(000001)今日发布了关于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公告显示,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于去年12月期间对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今年1月18日出具了《限期整改通知》。 《限期整改通知》称公司董事会存在未正确履行职责的现象。2002年9月29日,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设立由美国新桥投资集团公司专家组成的收购过渡期管理委员会,并与新
另外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限期整改通知》称公司在新桥方收购深发展股权过程中,没有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时甚至出现误导成分。公司的部分董事会决议未披露。 公司就此表示,为了吸取新桥收购深发展股权等的信息披露工作中的教训,进一步充分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2003年12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发展银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证今后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规定,确保所有股东和投资者具有平等的机会获取公司信息。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与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主要股东的沟通,在涉及股东股权转让等事项时,与公司一道及时做好有关信息披露工作。 资料显示,从2002年9月中旬开始,公司有关与外方合作的事宜开始频频见于报端。公司先是发布与多家外资机构进行了接触和洽谈,有关部门同意公司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的消息,接着公司半月后公告证实:美国新桥投资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进入公司,正积极进行尽职调查的有关准备工作。再过约半月,公司成立收购过渡期管委会,由对方8名专家组成。紧接着,因媒体报道了公司有关股权转让的信息,公司股票被停牌一天,公司次日发布澄清公告称转让工作正在谈判中。后公司在2003年2月连续发布临时或澄清公告,一直说有关股权转让谈判正在进行中,尚未达成结果。(上海证券报记者殷占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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