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药业(600329)2004年第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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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26日 06:1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3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2004年第五次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董事8人,李美毓董事因病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中国准则、新加坡准则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含董事会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新加坡普华古柏会计师事务所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和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确定的公司2003年度财务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按中国会计准则核算为86,459千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646千元和法定公益金4,323千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58,701千元,本年累计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2,191千元。董事会决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03年年末总股本369,654,3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55,448千元,剩余176,743千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以上利润分配预案须提交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3月26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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