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成和他的同伙被押上法庭受审,受害“股民”更加关心的是自己的损失怎样追回和涉案人员以及被查扣赃款和赃物的处分问题,记者走访了一些法律法规专家和有关办案人员,他们就受害“股民”关心的一些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
资金能否退赔
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田国平、李应宝对该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李应宝对记者说,从该系列诈骗案来看,不法分子与“股民”之间的法律关系应当依法认定为无效的民事关系。因为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不得经营证券业务。而从事证券黑市交易不法分子则不具备上述合法的主体资格。
组织证券黑市交易的不法分子主要以给予股民各种优惠条件为诱饵,以空买空卖、追涨杀跌、频繁交易、深度套牢、鼓动融资、强行平仓为常见手法,骗取股民的钱财,扰乱了国家证券市场的正常发展。因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将该民事关系认定为无效的民事关系。
田国平律师还对该无效的民事关系的处理谈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不法分子应当将非法获取的资金返还给股民。不法分子应当按照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诈骗资金去向
王成等人诈骗资金达2200多万元,据有关人员告诉记者,从侦察机关的有关材料显示,大部分资金被挥霍,而被侦察机关查扣的赃款,将在法院审理结束后,由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案情,制定一个方案,全部发还给有关受害人。有关人员还告诉记者,如果有人知道王成及他的同伙有转移赃款的证据,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追赃。
有人通风报信
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给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这是法律不允许的,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我们鼓励公民举报和提供证据,一旦查实,应当依法严惩。
还有涉案人员
一位检察机关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案是由公安机关侦破后向检察机关起诉的案件,我们是对侦察机关的起诉材料审查后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如果有证据证明该案有漏诉的情况,知情人应该向侦察机关举报和控诉,如果查实,按照法律规定,侦察机关可以依法向检察机关补诉。
被扣车辆的去向
关于王成出入经常乘坐的一辆挂有武警牌照的轿车在被侦察机关查扣后被夺走的问题。检察机关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他对此事并不知道。但是,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侦察机关查扣涉案车辆,这是法律赋予侦察机关的神圣权力,如果有人抢夺,就是违法行为,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
本报记者 郝冬白 朱静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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