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600832)第四届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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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25日 06:0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七次监事会于2004年3月22日在上海外滩中心三楼召开,会议应到监事6人,实到6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长叶志康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管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勤勉务实,无违法、违规行为,无损害公司形象及利益的行为,未发现有内幕交易和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2003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审计意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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