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侨(000047)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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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25日 03:14 证券时报 |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4年3月16日在深圳市华侨城东部工业区东北A区3栋首层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4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到会董事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证监公司字[2004]6号)《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出在
2、决定聘请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深中侨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主办券商;决定聘请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深中侨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副主办券商,并于2004年3月18日签定股份转让代办券商协议。 3、决定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03年度审计工作。 4、决定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签订协议,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公司仍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作为全部股份的托管、登记和结算机构。 本次董事会决议提交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〇〇四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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