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何谓“保荐制”、“保荐人”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24日 22:54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24日电 “保荐制”“保荐人”分别是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和上市保荐代表人的简称。我国证券市场从今年2月1日起全面实施保荐制,保荐制是中国证监会深化股票发行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而保荐人的产生则是推行保荐制的关键一步。“保荐制”最大的特点是将证券发行责任落实到了个人,即企业发行上市不但要有保荐机构(券商)进行保荐,还需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的从业人员(保荐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上市企业一旦出了问题,按照相关规定将会追究保荐人的责任。
我国证券市场上过去实施的是股票发行核准制。证监会发行部相关负责人曾打过这么一个比方:过去发行新股时,只有证券监管部门在做“审批关口控制”和实质性判断。这好比监管者费心劳力修建一座高高的“城墙”,但面对市场千万个博弈者技巧高超的“攻关”,再高的墙也很容易被越过。保荐制就有可能将这一“关口”或“城墙”拆掉,而使这种“关口”或“城墙”无所不在,变成一座座“道德之墙”。保荐制的引入将由此使监管模式从“关口”式监管转向“管道”式监管,监管模式将发生重大改变。 证监会在2003年底发布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设立了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注册登记制度,明确了保荐责任和保荐期限,建立了监管部门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施行责任追究的监管机制。保荐制度的推行将有力推动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在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和规范指导时,真正做到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真正发挥市场对发行人质量的约束作用,切实担负起把好资本市场准入关的作用。(完) (记者 张旭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