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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钢股份(600282)二00三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24日 06:0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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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登记日:2004年3月29日

  除息日:2004年3月3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4月2日

  一、通过本次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0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04年3月18日召开的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4年3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03年度

  (二)本次分配以公司200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0,4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3元(含税)现金红利。

  (三)社会公众股个人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2.40元,即每股0.24元;社会公众股的机构投资者、非流通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3.00元,即每股0.30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4年3月29日

  除息日:2004年3月3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4月2日

  四、派发红利的对象

  截止2004年3月2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一)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25-57056780

  025-57072158

  咨询传真:025-57052184

  七、备查文件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二 O O三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O四年三月二十三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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