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盛(600352)董事会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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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24日 06:0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4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了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因公司相关人员就对外担保事项理解有误以及工作失误的原因,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事项未履行程序和披露。
因此公司董事会于2004年3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分别为控股子公司上虞市金冠化工有限公司、上海科华染料工业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9,939万元人民币的应付票据保证式担保。 现对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更正如下: 1、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正文第八节第(十)条 原披露为:“2003年公司无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现更正为:“截止2003年12月31日,公司分别为控股子公司上虞市金冠化工有限公司、上海科华染料工业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9,939万元人民币应付票据提供保证式担保。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情况为对上述两子公司共计14,939万元人民币应付票据的保证式担保,占公司2003年末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18.28%。上述担保符合证监发[2003]5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正文第十节第(四)条 原披露为:“(四)重大合同及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承包、租赁本公司资产、重大担保、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事项。” 现更正为:“(四)重大合同及履行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无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承包、租赁本公司资产、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为控股子公司上虞市金冠化工有限公司、上海科华染料工业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9,939万元人民币应付票据提供保证式担保,累计和当期对外担总额14,939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03年末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18.28%。” 3、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第七节第三条 原披露为:“7.3重大担保 适用菁不适用” 现更正为:“7.3重大担保 菁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为控股子公司上虞市金冠化工有限公司、上海科华染料工业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9,939万元人民币应付票据提供保证式担保,累计和当期对外担总额14,939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03年末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18.28%。” 2003年年度报告全文相应内容已更新,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公司对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和年度报告使用人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O四年三月二十二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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