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000919)董事会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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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24日 06:0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接到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和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准予抵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具体如下: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宁地税二技审[2004]005号《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准予抵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书》,认为公司脉络清片剂、蜂产品车间环保搬迁改造、脉络宁制剂扩产搬迁、口服液车间GMP技改、环保搬迁技术改造等技术改造项目符合有关条件。项目总投资11548万元,其中可抵免所得税的国产设备投资额为3966.10万元,自1999年度开始抵免,截止时间为自设备购置年度起五年内。具体抵免手续按苏地税发[2000]038号、苏地税发[2000]10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办理。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闽国税函[2004]55号《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梅峰制药厂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公司所属福州梅峰制药厂香菇多糖生产线GM P易地改造项目、大输液生产线 G M P易地改造项目、胃得安生产线 GMP易地改造项目已经取得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编号:(闽)经贸投资[2003]042、043、044号),该三项目投资总额10176万元,申报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国产设备投资总额1864万元,准予按规定计算抵免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90号《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和第五条规定“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按上述两批复,本公司可抵免企业所得税额分别为1586.44万元和745.6万元。 由于公司2003年度财务审计尚未结束,应缴企业所得税额尚不能确定,所以2003年度实际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将在2003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具体抵免企业所得税额尚需税务机关的审定。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3月22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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