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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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24日 03:26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4年3月19日在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7名,实际到会董事7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和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资产置换协议之补充协议》,并同意将此协议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发布)。关联董事在签署了《关联董事声明》后参与了表决。 根据双方签订的《资产置换协议》的履行情况,本公司与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下简称新远高速)共同确认,以2003年12月31日为交割基准日,从2004年1月1日起,本公司置出资产归新远高速拥有,新远高速置出的资产归本公司拥有。根据《资产置换协议》评估值、资产置换范围以及2002年10月31日到2003年12月31日的期间损益,确定本公司置出资产作价为227335.92万元,新远高速置出资产作价为223238.66万元,置换差价4097.26万元由新远高速在《资产置换协议之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以现金补足支付给本公司。 本协议是对已经批准的《资产置换协议》的完善和补充。 二、审议并通过了《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了总经理的任职条件、权利和义务,制定了总经理的议事规则和报告事项。 三、审议并通过了《组织结构》 为适应新业务运作的需要,在原新远高速资产组织架构的基础上,撤销行政人事部,新设公司办公室、人事部和投资部。 四、审议并通过了《二00四年工作计划》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部分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提案》 因资产置换后,公司的所属行业由制造业转为公用事业类,决定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中与存货、固定资产、收入确认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根据修改后内容,重组后存货仅为辅助资产,不会对公司的资产和业绩产生影响。高速公路路产是公司的重要资产,但和重组前不具有可比性,无法表述其影响。同时,对除高速公路路产外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估计进行了调整,该项调整将使公司每年计提的该类固定资产折旧增加7,858,797.88元。重组后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变更为车辆通行费收入,变更前后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也无可比性。 特此公告 2004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