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签署《借款合同》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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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24日 03:26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4年3月22日,本公司与交通银行深圳红荔支行签署了《借款合同》,该银行同意自2004年3月22日至2004年8月22日向本公司提供2000万元人民币贷款,用于资金周转,利率为年利率4.536%。由深圳市格兰云天大酒店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004年2月11日,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上步支行签署了《借款合同》,该银行同意自2004年2月11日至2004年8月11日向本公司提供2000万元人民币贷款,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利率为年利率4.536%。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