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雅(000529)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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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24日 03:25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由于公司2001年、2002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显示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2.1之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3年4月21日开始对本公司股票实行特别处理,并于2003年5月12日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粤美雅
2003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经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中天华正(京)审字[2004]第3003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5,871,323.83元,每股净资产为1.015元,已消除退市风险。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得到批准。公司股票2004年3月24日停牌一天,从3月25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ST美雅变更为ST美雅,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00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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