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生化(600803)公布国家股股权实施共同管理的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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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23日 09:0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2004年3月19日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河北威远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威远集团)通知:威远集团出资人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市国资委)与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奥集团)、威远集团三方于2004年3月18日就股权转让期间威远集团生产经营事宜签署了《共同管理协议》。 协议生效后,威远集团生产经营事宜由市国资委与威远集团根据协议约定行使决策
原石家庄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新奥集团、威远集团于2003年5月31日签署的《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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