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亿企业年金有望入市 《试行办法》即将推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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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23日 08:23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孕育五六年之久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草案)(下称《试行办法》)终于在2004年的春天出现突破。 有关《试行办法》将会在5月1日正式公布的说法,目前有了最新的进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银监会、证监会、财政部、税务总局已经就《试行办法》会签过了。“将会很快出台。”一位基金公司年金运作部门的人士说。
一块“新奶酪” 依照《试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企业年金运作应该包括以下各方:年金受托管理机构(下称受托人)、年金账户管理机构(下称账户管理人)、年金托管机构(下称托管人)和年金投资管理机构(下称投资管理人)。 在目前市场上,有希望参与年金运作的有:企业年金理事会、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银行和其他中介机构等。与市场其他类主体相比,基金公司更积极主动地去担当更多的角色,原因是目前基金公司业务相对比较单一,一般基金公司除了管理几只证券投资基金业务之外就没有其他业务可做,而企业年金的发展前景为基金公司展现身手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0年底,我国企业年金积累总量为191.9亿元,人均3425元;2002年,年金类业务保费收入达到380亿。按在《试行办法》第八章《收益分配及费用》中规定,几项费用合计最高比例也不过1.8%,但是企业年金的市场容量和发展速度蕴藏着巨大投资机会。专家分析,未来企业年金每年增长规模将会达到1000亿元,在2010年总规模将达到1万亿元,2030年达到1.8万亿元。 如果按照此规模、发展速度和1.8%的费用比率计算,每年中介服务机构可以从年金增量资金中获利18亿元,在2010年后,每年年金市场可以为中介机构提供超过180亿元的收入。 面对一个年均180亿元净收入的巨大市场,从2000年起,各家基金公司就开始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等单位进行密切地接触和合作。进入2004年,基金公司动作更加勤快,相关的研讨会、论坛不断,3月18日,博时基金养老基金的网站正式开通,系列现象被认为是企业年金入市的信号。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券商更多是在“静观其变”。即使是中国人寿、中国人保这样的大公司目前也没有专门将年金划归专职的部门运作。 运作模式 对于企业年金的运作模式,市场仍颇多揣测。 简单便捷的直接保险模式成为企业年金市场化初期的首选。比较具有典型的案例是:2003年,中国电信将近8亿规模的企业年金分别给中国平安保险和中国人寿来运作。 第二种模式就是由企业成立职工理事会,由理事会负责年金的投资和委托投资,典型案例是扬子石化从1994年起就设立了企业年金,规模大约为7至8亿元,平均年收益率为10%。 第三种方式是企业将年金委托给地方社保,由地方社保再委托给基金公司运作。2003年,上海企业年金发展中心就将企业年金委托给部分基金公司和投资公司,分别通过多个账户投资于6只股票。 对于以上几种模式,业内人士认为都存在风险和不足之处。“就拿购买保单来说,一旦购买保单,年金就转化为保险公司的资产,从理论上讲,保险公司也有破产的可能性。” 第二种模式的缺陷是:由于无法可依,很多企业的年金运作已经陷入困境;而第三种方式则无形中增加年金运作的环节和成本。所以,选择合理的年金运作模式已是企业的需要和市场的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