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姚雄杰等人组成)关于诉讼及财产保全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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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22日 06:3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由姚雄杰等人组成)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4年3月18日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3月17日签发的(2004)榕民初字第236号应诉通知书,诉被告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效力确认和公章及与财务相关的印鉴实施保全一案中,要求本公司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
另根据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3月18日签发的(2004)榕民初字第236号民事裁定书,现裁定对被告宏智科技股份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及财务资料进行扣押;根据(2004)榕民初字第236号通知书,在原告王栋诉被告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效力确认一案中,对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章及与财务相关的印鉴实施保全。在本案诉讼期间,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生产经营,上述印章将根据保障生产经营和投资人、客户、员工利益的原则由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管使用。 特此通知。 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由姚雄杰等人组成) 2004年3月22日中国证券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