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基金会可自主进入证券市场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20日 08:45 证券时报 | ||||||||||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基金会可自主进入证券市场 本报北京电 (记者 徐涛) 民政部民间机构管理局局长李本公昨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表示,今年6月1日起将实施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取消了以往对基金会开展投资和经营活动的诸多限制,今后基金会可自主进行投资;登记管理机关对基金会是否进入证券市场,既不鼓励也不遏制。
李本公说,基金会为了保证基金的增值和保值,要开展一些经营活动。过去的基金会管理办法,对基金会开展基金活动限制较多,而新颁布的条例给基金会留有较大的空间。只要遵循合法、安全、公正的原则,并且按照基金会章程,经过理事会的特殊程序通过,就可以进行自己认为比较合适的投资,购买国库券,或进入证券市场,或进行其他投资。 “基金会对今后的证券市场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有多大影响,我们无法估计。如何保证在经营活动当中,把风险减到最低,把收益增到最大,保证基金会资金的安全,这是公众最为关心的一个问题。”李本公说,关键在于完善制度。这次颁布的条例从加强基金会内部监督、加强主管部门的政府监督和加强社会监督方面,都做了一系列具体的规定。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全国性基金会基金有30亿元。目前全国经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有1200多家。 民政部副部长姜力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政府将给予基金会三个方面的税收优惠支持:对基金会基金的保值增值以及运作、对捐赠人、对受益人均给予税收优惠。她说,具体的税收优惠办法,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正在研究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