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超市(600825)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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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 06:2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3月18日(星期四)下午在隆昌路609号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8人,代表股份98,800,92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64.0419%。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并逐项投票表决,大会形成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8,796,073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表决股份的100 %; 二、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8,796,073 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表决股份的100 %; 三、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98,796,073 股,反对0 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表决股份的100 %; 四、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分配、不转增 同意98,794,325 股,反对448股,弃权130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表决股份的99.9982 %; 五、关于续聘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98,796,073 股,反对0股,弃权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表决股份的100 %; 六、关于延长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同意公司增发新股的相关议案的有效期的议案(特别决议) 1、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同意98,795,625 股,反对448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表决股份的99.9995 %; 2、发行数量 同意98,795,625 股,反对448股,弃权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表决股份的99.9995 %; 其中参与本表决项表决的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份共5,459,698股,其中同意5,459,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流通股股份的99.9918%,符合了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有关条件的通知》中之相关规定。 3、发行对象 同意98,795,625 股,反对448股,弃权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表决股份的99.9995 %; 4、发行定价方式 同意98,795,625 股,反对448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表决股份的99.9995 %; 5、本次公募增发A股完成前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增发后新老股东共享 同意98,794,325 股,反对448股,弃权130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表决股份的99.9982 %; 6、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同意98,794,325 股,反对448股,弃权130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表决股份的99.9982 %; 7、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公募增发A股有关的事宜 同意98,794,325 股,反对448股,弃权130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表决股份的99.9982 %; 8、本次增发发行方案有效期 同意98,794,325股,反对448股,弃权130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表决股份的99.9982 %; 七、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汤琪先生、吕勇明先生、华国平先生、汤耀昌先生、马志华女士、包汉兴先生、陈信康先生、张幼文先生和金铭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其中陈信康先生、张幼文先生和金铭先生为独立董事 1、选举汤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同意99,153,812 股,反对0股,弃权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表决股份的100 %; 2、选举吕勇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同意95,922,465 股,反对0股,弃权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表决股份的100 %; 3、选举华国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同意99,153,812 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表决股份的100 %; 4、选举汤耀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同意99,153,812股,反对0股,弃权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表决股份的100 %; 5、选举马志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同意99,153,812股,反对0股,弃权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表决股份的100 %; 6、选举为包汉兴先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同意99,153,812股,反对0股,弃权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表决股份的100 %; 7、选举陈信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 同意99,153,812股,反对0股,弃权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表决股份的100 %; 8、选举张幼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 同意99,159,662 股,反对0股,弃权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表决股份的100 %; 9、选举金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 同意99,159,662 股,反对0股,弃权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表决股份的100 %; 八、选举李才敏先生、徐绍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与职工监事陈洪新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1、选举李才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 同意98,796,073 股,反对0股,弃权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表决股份的100%; 2、选举徐绍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 同意98,794,773 股,反对0股,弃权130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表决股份的99.9987%; 上述议案及新任董、监事简历刊登在2004年2月17日《上海证券报》第27版。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国耀律师事务所吕国耀律师和俞剑彬律师列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及提案的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据此,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四年三月十八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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