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煤电(000983)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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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18日 06:4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 被担保人名称:山西西山晋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2亿元,累计为其担保金额为2亿元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9.2亿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4年3月16日,本公司召开的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与中国工商银行太原市西山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担保决策权属公司董事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该项议案获董事会批准后签订《保证合同》,为山西西山晋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向该行申请2亿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间为:自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二、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山西西山晋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由本公司与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于2003年8月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3000万元,本公司出资2700万元,占注册资本金的90%;公司住所:山西省兴县魏家滩镇;经营范围:煤炭销售、洗选加工;发供电;矿山开发及设计施工;矿用及电力器材生产、经营;铁路运营等。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山西西山晋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3293万元,净资产3000万元,项目正在筹建之中。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太原市西山支行签署贷款保证合同,为该行给予山西西山晋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亿元借款合同提供担保,贷款期限自2004年3月26日至2005年3月25日,担保期间为自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没有反担保措施。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占有和开发新的煤炭资源,保持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山西兴县收购了斜沟煤矿和阳坪煤矿,并组建了山西西山晋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开发兴县矿区项目,为尽快取得采矿权及修建相关铁路的批复,董事会同意为该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太原市西山支行2亿元贷款提供担保。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2004年3月16日,含本次担保,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9.2亿元。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保证合同;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被担保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三月十六日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崔民选,作为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窈投懒⑿浴1救嗽诘H胃霉径懒⒍缕诩?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崔民选 2004年3月16日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崔民选先生为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3月16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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