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纸业(600356)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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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17日 02:17 证券时报 | ||||||||||
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4年3月15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书杰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2003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三、2003年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开拓进取,忠于职守,规范管理,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地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行为。 4、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严格按双方签订的协议、合同履行其权利、义务,未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监事会 200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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