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打造退出机制 券商“炼狱”时代将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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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13日 11:10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丁靖蕊 北京报道 在提高IPO门槛、实行保荐人制度、改革发审委,“重塑”上市体系之后,证监会正试图重新打造一个新的“券商监管体系”,进而一改过去事后监管的被动局面。 近日,证监会紧急征求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和财政部金融司的意见,一位知情
尽管很难评价这个即将出世的“投资者补偿基金”(下称“基金”)在整个券商监管体系中的地位。但它显然表明,在证监会机构监管部主任、证券业协会会长庄心一看来,这个基金决非可有可无,因为现在的客户保证金并不能完全“保证”安全。 投资者补偿基金“鸣锣” 客户保证金的安全隐患缘于证券公司的道德风险。 按理说,客户保证金仅仅是投资者托管在证券公司,其安全性与证券公司经营状况无关。然而,当挪用客户保证金成为券商普遍行为时,一旦证券公司破产清算,客户保证金的安全性将受到威胁。 以关闭鞍山证券、新华证券,接管南方证券为例,为防止投资者可能的保证金挤提,央行不得不直接拿出15亿、14.5亿和80亿再贷款,而对这些已经关闭、撤消或行政接管的证券公司,再贷款获得偿还的可能性不大,最终损失还得由国家财政承担。 在这种局面下,出于社会稳定风险及破产成本的考虑,监管部门很难下决心将质劣券商淘汰出局。 “按说,符合关闭、破产条件的证券公司肯定比现在表现出来的多,但关哪家都要下好大决心。”证监会一位人士称。 业界评价,“投资者补偿基金”类似银行的存款保险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锁定关闭、破产证券公司的社会风险及成本,“基金”的设立,为下一步监管部门按市场化的方式关闭、破产证券公司创造了条件。 目前国家实际对证券公司的破产负无限责任。“现阶段,券商的退出还主要依靠央行再贷款这种形式,或者地方政府作为大股东承担相应责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主任巴曙松称, “这非常不合理,上市公司尚有一个ST、PT的预警制度,才有三板的退出通道,更何况涉及投资者保证金安全的证券公司。”某证券研究所负责人称,最近证监会正在调研的“券商分类管理”就应该是这样一个预警机制。 尚不能过高地评价“基金”在证券公司退出机制中的作用,巴曙松警告说,在证券公司没有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之前,如果“基金”对被清算证券公司的客户保证金不再全额赔偿,而是限额或按比例赔偿,这对投资者而言是不公平的。因为,目前投资者很难判别一家证券公司的优劣。 “但完善券商退出机制已成为监管者的当务之急。”他强调,这个改革方向是正确的。 分类监管“开道”主动监管 “投资者补偿基金”再一次证明,庄心一不会成为很多券商心目中无条件的“拯救者”。 去年,监管部门一口气关闭了大连证券、珠海证券、佳木斯证券和新华证券四家证券公司,托管了富友证券、海南证券,业界充分领略了前任机构监管部门主任李小雪雷厉风行的“铁腕”监管风格。 证券公司已连续三年的全行业亏损,加上监管力度加大,在证券公司“生存”都是问题的窘境之下,券商把“生存和发展”的希望落在了现任机构监管部门主任庄心一身上。 不过,庄心一清楚,未知死,焉知生,没有优胜劣汰,证券业奢谈发展。 况且国家负无限责任的券商已令证监会非常被动,这连券商自己都心知肚明。某证券公司负责人称:“目前证监会的工作相当被动,证券公司赚了是自己的,赔了是监管部门监管不力,一个烂摊子难以收拾。” 此前倒下的大连证券、新华证券不过是一个开头,真正让监管部门感到震惊却是从接管南方证券开始的。 “监管部门此前对证券公司的了解主要依赖券商汇报,券商干了些什么,监管部门并不完全清楚。而南方证券的高规格接管就相当于专家会诊的一堂‘活体解剖’,券商的所作所为可以说是彻底兜底,一览无遗地暴露在证监会面前。”一位证券公司老总称,监管部门的震怒可以想象。 问题存在已久。尽管没有官方数据显示目前券商真实的财务状况,但关闭的证券公司已露出冰山一角,一个小小的富友证券挪用客户托管国债高达39亿元;大连证券被关闭时,负债高达33亿元;鞍山证券关闭时,企业债余额达到21亿;而南方证券的国家再贷款就高达80亿元。 现在看来,前任机构监管部主任李小雪所透露的数字甚为保守。他曾透露,截至2002年5月底,118家证券公司的净资产额为917亿元,其中不良资产却高达460亿元,不良资产比率超过50%。 面对压力,现在监管部门也意识到必须由被动变主动,一位业内人士评价,券商分类管理、建立投资者补偿基金可以被看成是第一步和第二步。 “按我的理解,券商分类监管更多的是监管部门想警告地方政府和大股东负起责任来,化被动为主动的监管思路。”一位证券公司老总称,证监会的意思很清楚,如果你地方政府、大股东不考虑落实保证金漏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就让你做末类券商,相当于让你“PT”,这样的风险提示对证券公司绝对有警钟作用,其对经纪业务的影响首当其冲。 “证券业连年亏损,而证券公司的数量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持续增长,这本来就是很荒谬的事情。”巴曙松如是评论。 第一步是退出预警机制,第二步是退出风险防范机制。那么有第三步吗? 保证金第三方存管“助跑” 从实行券商分类管理,到设立投资者补偿基金,证券公司的退出通道正渐次打通。针对被市场长期诟病的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据一位业内人士透露,监管部门也正在考虑第三方存管方案,从制度上根本解决这一问题。 一位接近证监会的人士称,目前已有一两家证券公司在准备客户保证金第三方存管的试点方案。 去年的“央行五号令”尽管最后不了了之。然而,让证券公司心悸的不仅仅是取消柜台结算功能所带来的50亿利差损失,更让券商担忧的是“五号令”所代表的证券保证金账户第三方存管的趋势。 一位信托业负责人曾抱怨,如果不是可以挪用保证金,证券公司情况不能比信托公司强到哪里去。特别是在牛市时,挪用保证金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繁荣了证券业,然而,三年熊市却加倍放大了挪用保证金所留下来的资金窟窿。 “性质更恶劣的是,由于目前尚未从根本上解决证券经营机构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问题,少数证券经营机构恶意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个别公司甚至以所挪用巨额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为筹码,有意使证券监管部门在对其处置时投鼠忌器,形成严重的“负面”示范效应。让国家下决心对这些机构撤销或停业整顿时,也需付很大代价。”证监会机构监管部乔炳亚年初撰文指出,必须从根本上(主要是制度上)解决证券经营机构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问题,防止出现新的挪用。 他建议的釜底抽薪之策是,将证券公司自身经营风险与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相关联的社会风险断开,否则,证券公司的规范和发展都将受到极大的影响。 事实上,早在2001年5月,中国证监会就颁布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下称“三号令”,规定证券公司及其证券营业部必须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全额存放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和清算备付金账户,必须和自营账户分开。 证监会负责人当时表态,“在原来的保证金存管体制下,保证金与证券公司的经营是捆绑在一起的,即使一家证券公司严重违规或者是严重亏损,我们也很难将其驱逐出证券市场,因为这样做很可能造成投资者的挤兑,引发市场危机。其结果是证券市场的退出机制很难真正地发挥作用,道德风险很大。‘三号令’实施后,对于那些害群之马,我们可以放心地将其驱逐出去,我们对证券公司的许多行政监管手段可以逐步向市场化的监管手段过渡。” 尽管“三号令”未能解决证券公司挪用保证金的痼疾,银河证券公司结算中心的陈秀清至今仍肯定“三号令”代表了监管部门“非常好的设计思路”。 “将客户保证金交由独立第三方存管应是客户保证金存管制度改革的方向”,乔炳亚也认为,从技术上讲,具体操作应将证券公司客户保证金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存管。由结算公司负责投资者交易清算与资金交收,清算数据在T+1日开市前发送给证券公司用于前端控制,投资者在结算公司存取资金通过银行进行。按此安排,证券公司将不再能接触和动用客户保证金。这样做,可以达成解决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问题的目标,而又基本不改变现行交易、清算、交收制度,在技术上较为可行。他建议,“在技术方案成熟的情况下择机试点。” “尽管保证金第三方存管是改革方向,但监管当局在制定政策时必须审慎”,巴曙松认为,宜先从试点入手。如果强制实施,本来依靠拆东墙补西墙在渡过难关的不良证券公司将会浮出水面,很可能由此引发券商信用危机。 外部完善监管要与券商内部改革双管齐下。他指出,要像改革国有工业企业一样,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国有股一股独大、清晰界定政府与国有证券公司的界限,建立真正对自己生死成败承担责任,因而主动自律的市场主体。 百亿投资补偿基金“鸣锣”;券商分类监管“开道”;保证金第三方存管“助跑”,券商“炼狱”时代就要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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