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邦国:公司法、证券法修改已列入立法计划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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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11日 06:1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北京消息 昨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所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据报告,公司法证券法的修改已被列入今年立法计划当中。 报告称,列入今年立法计划的项目共27件,其中安排审议的20件,抓紧起草的7件。主要立法项目有:一是制定物权法、企业破产法、违法行为矫治法、紧急状态法等一批新法
报告指出,宪法修正案草案中提出的完善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尊重和保障人权等重要修改,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 报告在对2003年人大常委会工作进行回顾时认为,设立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强金融监管的需要。在总结金融业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制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并相应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为银监会开展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加强经济宏观调控。证券投资基金法规范了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有利于保护投资人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记者袁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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