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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心一主导券商分类监管 方案旨在“扶优限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10日 13:27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莫菲 汪涛 上海报道

  3月4日上午,东方证券总部比往常多了几分紧张与匆忙——中国证监会分类监管工作组正在此进行实地调研。

  据东方内部人士透露,证监会调研的主要内容是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完善、资本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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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到位和有无挪用客户保证金等。

  短暂沟通之后,下午,分类监管工作组随即赶往上海延平路国泰君安总部。

  而这仅是个开始,随着调研范围的扩大,券商的心将随着分类监管工作组匆匆的脚步急促跳动,一场分类监管之风也将在2004年吹遍整个券业。

  庄心一主导

  风总是起于青萍之末。

  三年的熊市,锤炼了证券公司的体格,也触动了证券公司的暗疮,隐藏在中国券业中的深层次危机,在南方证券、富友证券、新华证券等券商的悲鸣中,渐次清晰;面对着外资投行的虎视眈眈,中国券业最大的问题不是能够分得多大的蛋糕,而是如何生存,如何做大做强。庄心一不得不考虑这一问题。

  2003年8月,证券业协会内部会议上,证券业协会主席庄心一提出积极促进“分类监管、区别对待”政策的完善,配合监管部门逐步建立创新实施体系,通过创新不断增强会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拓展行业发展空间,促进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分类监管正式被提上券商监管桌面。

  2003年12月4日,庄心一履新证监会监管部主任、主席助理,加快了分类监管进程。

  2004年1月,在银河、中信、国信、国泰君安、招商、申银万国等诸多券商参加的证券公司创新发展座谈会上,庄心一再次强调分类监管的切合实际和可操作性。

  会议认为应该从行业发展不平衡这一实际出发,尽快实行“分类监管、区别对待”政策。这是证券公司摆脱业务模式单一,同质化竞争的格局,增强自律,促进发展的有益探索。

  2月12日,证券业协会内部会议上,庄心一再次明确表示2004年要建立和实施券商分类管理标准。“会同监管部门建立和实施证券公司分类标准,为实现分类管理提供依据”作为协会2004年工作安排的第一条被提出。

  消息人士透露,尽管证监会内部对是否推进和如何推进分类监管存在不同看法,但在机构部和协会的努力下,分类监管仍得以继续实施。

  就这样,在庄心一的主持下,券商分类监管的脚步渐行渐近。而留给庄心一的不仅仅是喜悦,标准如何明确化、分类监管将如何执行等容易引起业内争议的问题如山一样摆在他面前。

  凤毛麟角的A类

  大多数券商认为,此次分类监管对优质券商的要求十分严格。因为,按照《关于实施分类监管推进券商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划分,能达到A类标准的券商简直是凤毛麟角。

  知情人士透露,在征求意见稿中,对A类优质公司的达标要求设定了六类评价要素,分别是资产质量指标、财务绩效指标、业务水平指标、风险管理指标、合法合规指标、诚信自律指标,其中涵盖二十项具体衡量指标。

  而从证券公司目前的综合状况看,真正成为A类券商准入“门槛”的硬性指标大致为以下七项:

  资产质量指标:净资本≥10亿、净资本/净资产≥85%;财务绩效指标:最近三年净资产收益率≥6%;业务水平指标:最近三年经纪业务市场份额占市场交易额的1%以上;要求投行业务最近3年平均股票基金承销金额排名前20名;合法合规指标:债券回购指标=债券融资回购未到期余额/自有债券标准券总额≤100%;以及最近三年年报审计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东方证券的分析师顾军蕾认为,按照现有征求意见稿中的标准,并且在2004年即推行这项制度,那么同时满足全部条件有望入选A类公司的券商可能只有中信证券和国信证券两家。

  专家指出,券商“净资本/净资产”的指标平均在50%-60%,这与类似上市公司再融资标准的“连续三年盈利并且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大于6%”指标一样,成为最具威胁的“杀手”。

  海通、湘财、华安、国元、光大、国泰、东方、申万、上海、长江证券等大批券商将可能因2003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与“净资本/净资产”未达标而落于马下;而国联证券、中金则可能分别因净资本不达标和市场占有率不达标而落马。

  顾军蕾认为,在2004年市场整体走势转好的情况下,国泰君安、东方证券、申银万国、海通证券、湘财证券最有希望因净资产收益率提升向A类券商发起冲击。

  尽管证监会对A类券商的审批极其严格(入选A类公司必须比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制度公开披露财务报告),并且首批家数仅局限在3家左右,但众多券商依旧对此蠢蠢欲动,关键在于,监管部门对A类优质券商的扶持十分诱人。

  据知情人士透露,征求意见稿中共有六项扶持政策:扩大融资渠道(优先安排发债、增资扩股便利、鼓励融资上市、争取同业拆借优惠);支持拓展业务(优先审批集合理财方案、投资银行业务倾斜、给予增设和撤消营业网点的自主权、支持介入国家社保、年金受托业务、代理QDII业务);允许自主开展创新业务;积极鼓励参与国际市场竞争;鼓励探索金融控股集团化运行模式;放松管制。

  该人士表示,在上述六项扶持政策中,便利、通畅的融资渠道是当前券商最为需要的。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要求,被评上A类的优质券商在发债时,可适当放宽其债券融资担保条件限制;减少对募资用途限制。

  事实上,在业内表现较为突出的中信、海通、长城三家券商作为标榜,其发债申请已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总发行申请规模不超过42.3亿元。

  此外,业内专家认为,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扩大融资渠道中的“对增资扩股规模将不设限制;已上市鼓励到境外上市;拟上市的准许资产剥离,分拆上市;延长拆借期限,扩大拆借额度”的优惠措施几乎是为优质券商的发展扫清了一切障碍。

  证监会鼓励“强则恒强”的思路在征求意见稿中体现得一览无余。

  监管平衡

  大多数券商总裁对监管层的这一思路讳莫如深、十分谨慎。这与日前在京召开的“证券公司创新发展座谈会”上,银河、中信、国信、国泰君安等与会代表纷纷呼吁“尽快实行分类监管、区别对待政策”的热情态度似乎截然不同。券商的心情极其复杂。

  不少大券商十分欢迎“券商分类监管”的方案,并且希望借此一举登上中国券商第一梯队,成为重点扶持的“优等公民”,毋庸置疑的是,这份以“扶优限劣”为宗旨的方案实质上给某些问题券商造成巨大压力。

  依照监管层制定方案的初衷,证监会将要对归类劣等名单的券商实行重点监管、重点清查、限制风险业务开展,如果存在巨大、无法规避的违规风险,那么不排除监管层对这些券商“动手术”,实行撤消、关闭,甚至走上类似新华证券的不归路。

  因此,制定判断劣等券商的标准,在监管层手中,显得格外审慎。

  而此前,记者从多种渠道获悉,证监会曾打算把全国135家券商按不同标准分为A、B、C、D四类,并且一度提出“以净资本小于0且净资本负数的绝对额超过注册资本的50%,以及资产负债率大于150%、挪用客户保证金超过净资产150%”等指标作为区分优劣券商的水平线。

  但事实上,在征求意见稿中,仅有A类券商的划分标准。

  “考虑到C、D类券商的区分难度与平衡问题,证监会将首先制定A类标准并选拔A类券商,B、C、D类的划分将延后。”消息人士表示。

  在这份涉及各家利益的方案正式公布之前,“券商正在抓紧时间、争取自身利益。”该人士称。

  “券商的忧虑似乎有些多余,”一位接近证监会的人士表示,“首先,分类实施标准是证监会在内部监管借鉴参考的,不会大张旗鼓公开地给所有券商贴上好坏标签;其次,C、D类标准延后推出实际是考虑给予券商向上达标的时间和空间。第三,此后证监会还要陆续推出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指标体系与业务准入制度来补充目前分类监管制度存在的不足。”

  证监会的“玲珑苦心”似乎没有得到业界的体恤,不少券商人士暗地表示“在分类监管方案出台后,市场自然会给把券商划成‘三六九’等,这一天迟早要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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