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阳3月7日电(记者黄勇徐波)贵州证监局为推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日前出台推动和鼓励中小投资者推荐独立董事提名机制等监管措施,以确保独立董事真正发挥作用。
这些新的监管措施,首先着眼于完善独立董事的推荐和选聘制度。在对独立董事进行资格审查时,不仅要
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核,还要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面谈;推动和鼓励中小投资者推荐独立董事提名机制,中小投资者提出的符合条件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必须提交股东大会讨论,没有正当理由上市公司不得否决。
其次,强化独立董事工作保障制度。上市公司必须满足独立董事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的知情要求,不得故意不及时提供相关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建立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档案库,通过各种措施核实上市公司对独立董事提出的不同意见的处理结果。
第三,建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联系制度。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上市公司存在较为严重的违法问题,将向独立董事进行有关调查;上市公司整改不力,或管理层向董事会隐瞒实情而造成董事失察、疏于履行职责时,敦促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联系形式包括约见独立董事谈话、向独立董事发监管函、向独立董事送达并由其向公司董事会宣读监管部门的监管文件、调查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等。
贵州证监局负责人邹建平强调,若上市公司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监管局将对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确保独立董事真正能有声音可发、有意见能表、有事情要做、有责任要负。
2004年初,贵州证监局对辖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运行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发现独立董事制度总体运行良好,多数独立董事发挥了监督、顾问和桥梁作用,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独立性不强,知情权不能确保,对公司投入的时间和精力有限,不能熟练把握上市公司运作的规则,对公司管理缺乏经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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