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做好准备 迎接券商发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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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05日 08:0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北京消息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日前完成《证券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办理规则》配套措施制定工作,证券公司定向发行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技术准备已经就绪。 《证券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办理规则》去年12月22日发布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即加快相关配套措施制定进程。目前,不仅完成了定向发行的证券公司债券代码及简称的编制办法,还拟定了《定向发行的证券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进一步细化了证券
据悉,在《定向发行的证券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中,对债券发行人办理债券登记业务进一步进行了明确,发行人办理登记业务前,应当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并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债券简称及债券代码,发行人获得债券简称和代码后,方可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证券公司债券初始登记。《指南》还对合格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债券转让过户、资金结算、债券转托管以及债券查询等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已将相关业务规则等文件在其网站公布。 (上海证券报记者 林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