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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两外资公司(QFII)投资额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12日 13:59 中国新闻网

  2月12日电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消息,荷兰商业银行(ING Bank N.V.)在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有效期届满前实际汇入5000万美元,未汇满其所获批的1亿美元投资额度。

  根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合格投资者自取得外汇登记证起三个月内未足额汇入本金的,以实际汇入金额为批准额度”,因
此荷兰商业银行实际获批QFII投资额度被削减为5000万美元。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的消息,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日兴资产管理公司[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Ltd]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50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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