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流通今年有望试点 专家认可一大原则多种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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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1月12日 08:30 中华工商时报 | ||
本报记者董砚龙 由于我国股票市场中国有股、法人股不能流通,股权的流动性分裂问题已经严重的阻碍了资本市场的发展,全流通将采用何种方式、何时能够解决已成为中国资本市场最大的悬念。日前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的第八届2004中国资本市场论坛上,众多官员、学者以及市场人士就我国资本市场的全流通之路展开了一轮激烈的大讨论。 虽然存在诸多分歧,然而,与会专家普遍认为,解决全流通问题可以说是发展我国资本市场中一道绕不过去的坎,但在解决该问题时,必须切实保证现有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这将是决定顺利解决全流通问题的关键。此外,2004年对于先行试点解决全流通也将是一个有利的时机。 股市要恢复本色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指出,中国股市要恢复本色,实际上就是要成为一个有效的投资和融资的场所。股权分裂正在成为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一个深层次的问题,如果不与时俱进,不考虑全流通这个问题也是不行的。成思危指出,目前,我国的国有股不能全流通使股市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极其有限。据统计,中国股市的流通市值仅占GDP比例的百分之十几,这样的比例是不能起到经济晴雨表作用的。 在谈到中国资本市场为什么必须进行全流通变革时,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教授指出,这种股权流动性分裂的现状已经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市场预期机制,是阻碍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最大障碍。他表示,要使中国资本市场有一个坚实、平等的制度基础,要使中国资本市场有一个蓬勃发展的未来,唯一的出路是必须进行股权的流动性变革,以形成一个利益机制一致的股权结构。 全流通方案悬念待解 对于全流通将采用何种方案一直是备受人们关注的焦点,在论坛中,与会专家对此展开了激辩。专家们强调指出,必须保证现有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任何损害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方案都将难以成功。 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教授表示,在这个问题解决的过程中应坚持六个原则:首先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考虑到流通股、非流通股,以共同的法律地位来谈论这个问题;其次,保持市场的稳定。实际上2001年为了所谓的减持,市场下去了,这不是我们所需要的;再次,应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第四,如果国有股减持,还要考虑保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此外,所谓全流通,国有股减持和流通非常复杂,有国家股东,还有流通股的股东,如果说进行全流通,方案必须大家可接受,不能一方接受,这也是一个原则;最后,还要坚持可操作原则。 对于全流通问题的解决的必要性,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研究室主任季晓南也深有同感:“全流通是深化资产改革必须解决的问题,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解决的问题。按照中央的论述要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形式,最主要要解决就是要使国有特大型企业要逐步解决多元化。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解决大家关心的全流通问题。” 目前占中国股市很大比例的国有股不能流通,对于应采用何种方法实施全流通,作为国有资产的管理者,季晓南表示了一些不同看法,他说,全流通问题的解决要有利于股市的健康、稳定发展,解决这个问题大家共同的想法就是有利是金融市场的稳定。但是,全流通问题的应该做到一视同仁,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季晓南认为,国资委作为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家管理国有资产的特设机构,是国有产权的代表,国资委的目的就是很好的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实现保值增值。产权归属要清晰,最主要的问题是要保护产权。它的利益是很清晰,权限设定是很清晰,同股同利,同股同权是负责任的态度。 前不久,国资委曾出台了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其中提到减持要参照净资产,参照现在的一些表现来定价。对此,季晓南认为,股票的定价作为特殊商品也应该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由供需双方,买卖双方决定,作为出资人可以开自己的价,国资委认为国有股减持的价格是不能够低于净资产,这是正常的。他透露,目前各地,包括外资要求购买非流通部分的呼声是越来越大,送来要求转让的案件越来越多。有的仅仅高于净资产几分钱,一毛钱,有的是净资产4.6元,定价在4.7元,如果批准可能卖方一夜之间赚了很多钱。但是卖方认为这个企业根本没有良好的前景或者资产状况不实,根本不会花钱买这样的资产,所以根本一条是找到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价格机制。 全国统一的方案不可行 目前,市场关于全流通的具体方案多达上千种,一时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一派热闹非凡的场面。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论坛中,北京大学曹凤岐教授、清华大学魏杰教授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划委主任李青原研究员等专家表示了相同的看法:政府部门规定一个大的原则,根据不同企业的情况用多种办法来进行减持和流通。 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魏杰教授的话来说,应以个案为主。全流通一旦定下来怎么操作,应该进行个案处理,在规定的条件的前提下,符合条件都可以进行全流通,各个董事会,股东大会都可以讨论,什么时候进行,否则股市的压力会很大。 此外,他认为,全流通和国有股减持必须一起进行,不能分割开来,如果先减持再流通,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很难保护。 中国证监会规划委主任李青原研究员在论坛中也表示,在实际操作中,全流通与减持可能是要同时进行的。此外,在全流通实施的过程中,最切实的保护公众股东的办法,就是让其要有知情权、话语权和表决权。此外,在实施方案的过程中,一定要有一些或者是市场或者是非市场的手段,使市场的价格不要过多的波动。 她指出,作为研究部门希望采取的方式是规则统一、决策分散。如此多的上市公司,情况极为复杂,所以证监会作为政府部门应该规定一个大的原则,即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东应该达到50%以上,全体股东达到2/3之上,那样一个全流通的方案,才是可行的方案,才是可以接受的方案。每一个公司真正的投资价值有多少,经过全流通的改制以后,它的股票值多少,应该由中介机构来评价。在这个问题应该充分发挥包括中介公司在内的中介机构在发现投资价值的基础性作用。具体用什么样的技术措施,是缩股,还是配股,如何赔偿等等则需要时间来定,定了以后由各个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来决定,政府部门应该考虑到怎么样使这个过程比较平稳,防止操纵,防止行政定价。 在谈到试点先行问题时,李青原表示,试点的优势是可以选择主动,在试点的选择上,应该选那些没有比较严重的历史问题,基础比较好,此外试点全流通后可能股价会稳中有升的这样一些企业,在国民经济比较有代表性的企业和国民经济状况关联度比较高的企业。这样,一方面可以维持整个市场的稳定,另一方面,在试点的过程中可以作到逐步完善配套措施。 李青原表示,全流通的问题不解决,三公将是一句空话。她认为,“2004年是一个很好的时机,我们的经济在好转,我们的股市的投资理念也在好转,特别是股市现在是稳中向上,在这样的大势上,解决这个问题是非常好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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