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废止46件规章 其中废止证券类规章30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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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2月24日 07:34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敖晓波) 中国证监会近日对2003年6月30日之前公布的证券类和期货类部门规章进行了再次清理,其中,应予废止、已明令废止或者自行失效的证券类规章共30件,期货类规章共16件,两部分共46件规章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这是中国证监会自成立以来废止的第四批规章。 清理的内容包括:关于批准试点期货交易所的通知;关于加强国债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的紧急通知;关于清理B股账户的通知;关于做好证券经营机构外资股业务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出资到位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关于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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