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投资框架搭就 股票、基金成投资对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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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 07:51 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正在广泛征求意见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草案)确定了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的范围,此次入围的管理人不再像社保基金那样仅限定在基金管理公司身上。在投资范围上,除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外,证券投资基金和股票等也被包括在内。据了解,券商、基金公司和其他专业投资机构都可以成为企业年金的投资管理人。草案要求,成为投资管理人的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亿元,且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10亿元的净资产;基金管理公司或其他专业投资机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0万元,且在任何时候都维持
此外,草案还规定,企业年金基金不得用于信用交易,不得用于衍生金融产品的交易;投资于一家企业发行的证券或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按市场价计算,不得超过该企业发行证券或该基金份额的5%,也不得超过该企业年金基金净资产的10%;投资管理人不得将所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资产投资于自己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据了解,投资管理人提取的委托资产管理费低于目前的证券投资基金,其费率不高于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资产净值的1%。知情人士称,有关部门就草案召开过论证会,基金公司等机构也对草案提出过修改意见。至于办法何时能出台目前仍是未知数。事实上,一些企业年金目前已通过各种渠道进入股市,一些地方社会保障部门已将年金委托给有实力的券商进行管理。在一些上市公司的十大股东名册中,也不时出现企业年金的身影。据预测,今后每年我国企业年金新增数额将达到1000亿元以上,到2010年预计能达到10000亿元的规模,而到2030年其规模应会超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如此巨大的规模,对券商、基金公司和其他机构而言都是一个巨大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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