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开闸 券商难得一展欢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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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2月21日 17:09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郑晓兰 本报记者 千呼万唤,四易其稿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终于在年底发布,这让挣扎在寒冷季节的券商难得一展欢颜。 借《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10月出台的机会在年前打个翻身仗的计划虽已落空,但券商们心情仍然不错。 正在机场候机的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王贵文告诉本报:“我们的新产品研发已进行了半年,由于前期发过集合理财产品,与银行也合作顺利,早就做好了充足准备,现在只等上报材料。” 据悉,像国信这样发行过理财产品的招商、国泰君安等券商也早就进行了的产品的二次开发,其他一些证券公司也在招兵买马应付即将到来的竞争热潮。 业界预期,随着2004年2月这一办法的正式实施,未来3到5年内,券商之间优胜劣汰的进程将进一步加快,而券商与基金在受托理财业务上的竞争也将更加深入,形成新的机构博弈局面。集合理财业务是最大突破 作为《试行办法》的讨论参与者之一,王贵文评论《试行办法》中最大突破在于为券商打开了“集合性资产管理业务”的大门。 一位研究人士指出,券商被允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际上是允许券商公开发行私募基金,集合理财业务可以使证券公司以合理的管理成本吸引更为稳定的中小投资者,解决单户管理模式下管理成本过高的问题。 事实上,《试行办法》出台的动议就是为券商的集合理财业务正名。今年初招商证券与招商银行曾联手推出招商受托理财计划其后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长江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联证券、天同证券等券商都推出了类似的理财产品。 担心集合理财业务中的风险,今年5月中国证监会紧急叫停集合理财业务。 此后,有关券商集合性受托理财计划的新说法层出不穷。监管层也曾下发若干关于集合性受托投资产品规则的征求意见稿,并在8月召开的“券商规范与发展大会”上专门向券商老总下发了《关于证券公司集合性受托投资产品开发有关监管思路的说明》。 9月初,证监会召集12家券商资产管理部负责人内部讨论,将2001年出台的《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同时将集合性投资业务规则纳入新管理办法。 知情人士介绍,这一“旧瓶装新酒”举措的目的在于减少了集合性受托投资专项规则出台的阻力。据说,《试行办法》从9月份一直难产到现在的一个原因是来自于基金方面的阻力。 业界人士分析,证券公司集合理财产品实际上与基金、信托产品没有多大区别,一旦《办法》实施,就等于一下子批了几十家基金公司,而且是富有理财经验的基金公司,在蛋糕只有那么大的情况下,激烈的竞争不可避免。 不过,负责券商资产管理业务的一线人士不太认同这一观点。世纪证券投资总监曾宪泽说,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与基金的市场定位和客户群体并不完全相同。 “基金面对的是公募的、大众化的市场,而券商相对的市场更多样化,可以公募、也可以私募,基金产品是以1000元为单位,而集合理财产品的单位是5万元、10万元,两者的细分市场并不完全一样。” 他分析,在市场总的需求旺盛增长的同时,各种理财产品的需求都会同时增长,竞争不会太直接。 但世纪证券投资总监曾宪泽承认在资产管理业务上券商显然更具优势。“一是证券公司作为资本市场的主流机构,有着较强的资本定价能力;二是券商产品设计灵活、管理费用低、信息披露没有基金那么严格;再者券商的理财还可以借助其投行、经纪等内部资源优势,给客户提供综合服务、专业服务。” “变相保本”概念? 令人关注的是,在《试行办法》数次讨论中,一个争论激烈的条款“券商可以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性投资理财计划,但券商对其投入的资金在计算净资本时应予以扣除”的条款被继续保留。 证监会有关官员曾向媒体介绍过这一条款出台的背景,由于证券公司在推出集合性受托投资产品时,承诺的“保底风险”要远远大于利息负担。 证监会前机构部负责人李小雪建议,“证券公司可以尝试以自有资金购买一定比例的本公司开发的集合性受托投资产品,并可在协议中约定,当投资出现亏损时,证券公司投入的资金将优先被用来弥补该产品其他购买人的损失。证券公司以投入的自有资金承担损失的部分,在计算证券公司的净资本时必须全额扣除。” 市场一直认为,这一条款的设计有利于证券公司做出变相的“保本保底”承诺,但是中国证监会的有关人士坚持认为这种约定不构成法律上的“保本保底”。 曾宪泽有着自己的理解,“市场选择需要一个过程,法规上留下这样一个口子,培养资产管理业务的市场很正常”。过去券商都搞保底,国内真正意义上的资产管理业务刚刚开始,这一条款可以看成是在特定市场环境中的一个过渡性安排。 曾宪泽分析,未来如果一家公司资产管理水平高、收益回报高,它也可以不用这一条款,因此可以将此看成是一种产品。券商新理财时代到来 成也萧何败也萧何。一度给券商带来丰厚的利润的资产管理业务,在近三年的熊市中也将券商拖入巨额亏损的深渊。 今年以来市场不断爆仓的券商重仓股已昭示传统“保本保底”的资产管理模式以及“做庄”的投资方式已走到末路。 “过去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券商理财业务,名义上是受托理财,但券商都会通过一个补充协议来保本保底,实际上变成了一种负债业务。”曾宪泽说,真正意义的理财业务应该是由客户承担风险,证券公司只靠提供专业服务的收费来获得收益。 显然,新办法施行有助于券商转变盈利模式,从传统的负债经营转向收费管理,曾认为,这将是券商资产管理业务上一个新的里程碑。 如何适应新办法找到最佳的投资模式是王贵文近期一直在思考的问题。“试行办法规定,证券公司将其所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按证券面值计算不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百分之十。一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十。这个‘双十’规定已要求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分散化、流动性的投资原则。” 王贵文认为,过去是靠交易创造价值,今后靠研究来驱动投资,“你的研究能力、积累的投资经验和良好的管理团队将是取得良好业绩的保证。” “面对这个暂新业务,新老券商其实站在同一起跑线上。”曾宪泽相信,风云变化的证券市场上正展开新一轮的大浪淘沙,而券商资产管理业务的开闸,无疑将加快这一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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