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负责人解析《意见》 国企改制要有法可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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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 07:39 证券日报 | ||
本报讯(记者 彭春来)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国资委负责人就《意见》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这位负责人说,近几年国有企业改革推进的力度很大,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是改制的过程不够规范和改革的推进方式有欠缺。所以,要保证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健康、有序推进需要在两个方面采取措施。一是加快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建的进程,使各 这位负责人对《意见》内容做了一个概括的介绍,他表示,从大的方面讲,改制工作程序是基本完整的、严密的,但今后还需要出台一些更加具体的、操作性的规定。《意见》提到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将由国资委会同财政部发布。 在回答有关管理层收购的问题时,这位负责人说,管理层收购是指企业管理层通过自有资金或社会融资等规范的方式收购企业的全部或部分国有产权,实现对企业的控股或参股。这与国外通常所指的管理层收购(即MBO)有一定区别。他谈了对管理层收购的几个看法: 一是国有企业改制要对各类投资者一视同仁,做为改革的探索可以允许管理层参与国有企业改制中国有产权的转让。二是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必须经过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批准,不允许参加收购的本企业的管理层参与转让国有产权的各个环节,严禁“自卖自买”。三是管理层受让国有产权还要看其投资能力。如果投资数额较大且全部或大部分是靠借贷形成的,转让时就应十分慎重。四是管理层收购可能适合于中小企业。 在谈到对各类投资者要一视同仁、竞价受让国有产权时,这位负责人说,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入产权交易市场是主要实现形式。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信息,各投资者之间形成竞争,竞争则能发现价格,从而真正体现国有产权的市场价值。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国有企业改制应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坚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 这位负责人还介绍了如何查处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并展望了今后几年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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