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官员昨表示:别把《意见》看成是利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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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 09:17 深圳商报 | |
国资委官员昨日表示:别把《意见》看成利空 焦点:《意见》是否涵盖场外转让和场内减持;如涵盖场内减持是否意味着为减持价格定调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梁惠元)由于市场把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 各方理解不一 国资委《意见》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价格在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参考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表现合理定价。 国务院国资委的一位官员昨日对记者表示,《意见》的出台应该是好事。股市的投资者怎么会把它看成是利空呢? 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副所长吴寿康认为,从文件本身来看,有关规定肯定是针对场外转让而言的。只是市场上的投资者认为,这也给国有股二级市场的减持定价定了调,担心将来国有股二级市场的减持也按该原则来操作。 申银万国研究所的有关负责人指出,《意见》点燃了昨日股指调整的导火索,但《意见》本身并不包含多大的利空因素,不应该成为短期市场的做空动力。严格地说,《意见》中的定价方式和传闻中证监会的思路出入并不大,并且《意见》中也没有涉及补偿问题,管理层推出市场可接受试点方案的大门并未被封闭,因此,《意见》对市场并不构成直接的利空。昨日市场的调整更多的是借题发挥,根本原因恐怕还是技术上的要求。 国家信息中心发展部主任徐宏源理解,有关规定的涵盖范围应该包括国有股对二级市场的减持。因为,国资委曾强调要一视同仁,既要保护流通股股东的权益,也要保护非流通股股东的权益。 联合证券研究所所长孟建军说,除非后面有特别的说明,那么所谓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应理解成包括向二级市场的转让。如果是这样,则比最近一段时间的有关预期要差,性质偏空。 世基投资的陈实指出,有关规定应该主要是针对目前及今后一级市场的国有股转让行为,即法人之间的交易,但同时也对二级市场未来的国有股减持定了基调。这意味着,以前市场按净资产减持的预期落空。因此,该消息对整个市场而言是利空。 国有股转让定价应区别对待 徐宏源强调,在国有股转让的定价问题上,应区分场外和场内两种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原则。国有股向外资、民企等场外投资者的转让,应以每股净资产为最低限价。但向流通股股东的转让,应考虑国有股净资产中有流通股股东的贡献。 吴寿康说,从目前来看,证监会的意见是偏向对流通股股东给予补偿的。希望将来在制定国有股二级市场减持的有关办法时,给予流通股股东补偿的意见能被吸收。 个股分化将加剧 陈实认为,那些盈利能力较差、市场表现不佳的绩差股,将加速向其净资产靠拢。道理很简单,既然绩差股未来的国有股减持价格只能在净资产附近,那么,其股价一定会提前反映。而那些盈利能力强和市场表现好的股票,则因为减持价格可能较高,致使市价仍会维持在一个相对高的水平。投资者应利用调整的时机,优化持仓组合,低吸好股。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 梁惠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