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审委工作细则出台 该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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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 07:3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北京消息 为确保发审委制度改革的基本精神能够在日常具体工作中得到充分体现,中国证监会根据《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并于昨天发布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就发审委会议前的准备工作、发审委会议的规程、发审委会议后相关事项的处理规则、发审委会议纪律等作出更加细致的规定。
该工作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4月4日发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程序执行指导意见》和2002年7月18日发布的《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程序执行指导意见>的补充通知》同时废止。 (记者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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