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可发次级债 应是上市银行的重大利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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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 08:2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报讯 日前,银监会发出《关于将次级定期债务计入附属资本的通知》,允许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定期债务,并将符合规定条件的次级定期债务计入银行附属资本。为此,记者采访了部分上市银行的有关负责人,被采访人士普遍认为,该《通知》的出台将拓宽商业银行的资本补充渠道,对商业银行来说应是一重大利好。 招商银行董秘邵作生表示,该政策对商业银行来说应该是一个利好,它拓宽了商业银 浦发银行董秘沈思说,银监会推出的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的新政策,对整个金融行业以及国内各商业银行而言都是大好事,是银监会从战略高度作出的有利于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和提升抗风险能力的重大举措。同时,他也表示,对于发行者而言不能只看到有利的一面,还需要注意风险,即发债的规模应该与实际需要相匹配,发债适度可以降低商业银行的财务成本,盲目贪大则会产生风险。对于购买者而言,既要考虑资金的流通效率与回报,也要认识到次级债务存在清偿程序较为靠后的问题。 民生银行董秘毛小峰则强调,实际上民生银行一直积极争取采取多种形式、开辟更多的渠道,进行合理的融资安排,民生银行最新作出的海外上市计划,是在目前对商业银行融资政策存在限制的情况下作出的选择,也是商业银行再融资计划的一种新的尝试。现在融资渠道又多了一条,这意味着商业银行在兼顾充实资本金加快自身发展的要求与保护投资者权益,化解银行股再融资的市场压力之间,有了更大的余地。(华强王乐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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