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消息 在21日召开的深圳证券经营机构监管工作会议上,深圳证管办主任张云东要求各机构要把诚信教育和建设作为一项至关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
据了解,深圳证管办将积极采取措施,促使辖区证券经营机构形成一种诚信机制和文化氛围,将诚信建设贯穿到机构经营和管理的各个环节,建立从业人员、客户信用档案和信用网络。对此,深圳证管办有针对性地提出了5条具体诚信标准。
第一,在证券发行及承销业务中,不仅要对发行人履行诚信责任,为发行人融资活动提供服务,而且还要对证券市场投资者负有诚信责任,坚决抵制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第二,在经纪业务中,要树立客户服务意识,诚恳地为投资者提供各种服务。严禁泄露客户资料、严禁挪用客户保证金和证券,严禁散布虚假信息,严禁采用多种手段给予客户非法融资或变相融资。坚决不为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提供配合或方便。
第三,在自营业务和受托资产管理业务中,应严格按公司或客户指令运作、诚实履行被委托人的各项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严禁违规和擅自越权操作、严禁制造虚假信息、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等。
第四,在证券投资咨询工作中,投资咨询人员要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公正客观、及时有效地为投资者提供咨询意见,禁止任何没有从业资格的无牌人员违规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坚决反对信口开河、弄虚作假、坑害投资者的有损公司和自我形象的种种不良行为。
第五,基金公司的信用关系着自身命运,对整个股市发展也有很大影响。基金公司要高度重视信用建设,把信用以制度的形式贯彻到业务的各个环节。要对国内外业内同行使基金业蒙羞的行为引以为戒,高度警惕,防患于未然。
(记者殷占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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